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问题研究
[url]http://www.sina.com.cn[/url] 2007年08月14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学人新论■李义奇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推动收益结构由利差收入为主向非利息收入为主转变,推动经营转型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国内各商业银行顺应市场环境变化,在中间业务产品创新、体制机制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现了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反映了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健程度、市场竞争力、创新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这一点将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越来越明显和重要。
但是,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根本动力在于,中间业务实现非利息收入的持续增长。中间业务定价要考虑产品成本、风险因素、收费政策、客户对产品价值的认识程度和承受力、市场竞争以及一些相关的复杂问题。妥善地引导、处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将有利于商业银行保持中间业务创新与发展的不竭动力,实现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客观地分析、认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问题,对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促进其经营转型至关重要。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基本情况
(一)《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良好
自2003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3号令”)颁布以来,各行普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了依法合规收费。银监会“3号令”对中间业务等服务业务收费进行了系统、具体、明确的规范,顺应了商业银行费率市场化潮流,明确划分了政府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定价权限,赋予商业银行部分中间业务定价权,极大地推进了商业银行费率市场化进程。
“3号令”尽管是针对商业银行服务业务的,但它的影响却远远超出了服务业务本身,已经对商业银行整体业务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极大地改善了服务收费的政策环境,对于商业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促进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转变,促进业务创新和成( 8.77,0.22,2.57%)本管理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目前执行情况看,“3号令”执行情况良好,而且,各行在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社会公众的承受能力和银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较好地处理了增加收入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如去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四大银行专门发文,对低保户实行中间业务收费减免。各行在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时,充分考虑到了社会公众特别是低收入者群体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基本做到了保证每个家庭在银行至少有一个免费的活期存款账户。另外,发放民工卡,对农民工汇款等实行收费优惠;在校大学生申请借记卡免年费等。此外,各家银行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如公众通过银行向灾区、向在校贫困大学生捐款等均实行免费。
(二)中间业务收入总量增长较快
从2000年到2006年五年间,工商银行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由22.9亿元增长到185亿元,增长了7倍,中间业务收入占经营净收入的比重稳步提高。农行2006年度实现中间业务收入139.06亿元,增幅45.2%。中行2006年度非利息收入同比增长12.07%,总额达到270.07亿元,约占营业收入的18.20%,剔除外汇净敞口估值损失因素影响,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达23.28%。建行2006年实现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35.71亿元,增幅高达60.51%。从各行的情况来看,经营结构和盈利模式转变初见成效,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经营格局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