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账单免息分期付款业务为客户偿还本期账单金额提供了免息分期付款服务,中信银行客户在交付一定的手续费后,即可将本期账单金额的90%按照客户申请的期数进行分期并于下一账单周期开始均额偿还" />
中信银行账单免息分期付款业务为客户偿还本期账单金额提供了免息分期付款服务,中信银行客户在交付一定的手续费后,即可将本期账单金额的90%按照客户申请的期数进行分期并于下一账单周期开始均额偿还,且无需缴纳因未全额还款所应支付的利息 。
1、中信银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和独立附属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当期账单金额达到¥1200元及以上,可申请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暂不接受外籍持卡人申请),相关费用参见《参加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确认书》——“各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
2、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分期付款:3、持卡人须在账单日后至到期还款日三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办理账单免息分期计划。
4、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免息分期计划后,不能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进行更改,不能对未偿付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免息分期付款。
5、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分期余额,经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及未偿付的分期手续费,已经支付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6、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账单免息分期计划不因此而终止。
7、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8、若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行使本条款及细则第7条项下的权利时,所有未付分期余额将即时到期,须立即支付。持卡人要立即向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分期手续费,且前期已经扣收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9、持卡人声明已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并同意受其约束,本条款及细则为“中信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10、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为诠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本条款及细则的争议,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决定具有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